返回

碰到“反租倒包”咋办?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2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admin   

邢台平乡县读者孙科问:
1999年我分得本组“长驰地”(地块名)中的2亩耕种。
今年3月,我们村委会和乡政府想把“长驰地”全部统一承包出去,让外地的有钱人搞生态示范园建设。
虽然大部分农户不同意,但由于村乡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谁家有人或亲戚在政府或政府能管得着的单位上班,就让这些人做家属或亲戚的工作,做不通就不让上班。这样一来,还真有一半多村民在以乡政府和村委会为甲方的租赁合同上签了字。
这样一来,村乡更硬气了。乡干部警告不同意的农户说,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也得占。
我想问一下,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们该怎样维权?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从你咨询的问题看,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属于“反租倒包”的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的‘反租倒包’,不符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应予制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村委会等单位可以代为流转农民的承包地,但前提是农民必须出具委托书授权其流转才合法。采取不正当手段逼迫农民进行流转是侵权行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因此,乡、村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搞“反租倒包”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如你们农户不同意而土地被强行占用,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乡政府和村委会。也可以通过合法形式到有关部门反映以求解决。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