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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早已扒 新居没建好 回迁日期过赵庄子村民担心将在农机房中度酷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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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6月04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记者 郭庆峰

  5月22日,沧州市沧县杜林乡赵庄子村现任村主任苏忠清,站在本村的新民居前满脸愁容。回迁日期已过多日,面对即将到来的酷暑,苏忠清担心:“住在农机房子中的一百多户老百姓,该怎么过呀?”
别墅改楼房 群众有异议
  赵庄子村是沧州市区西部的一个村,全村160多户、700多人。由于紧邻京沪高速和黑龙港河,再加之沧州市区不断向西扩展,赵庄子村吸引了很多开发商的眼球。
  2009年七八月份,赵庄子村广播喇叭响起。“说是搞商业开发和建设新民居,要建二层小别墅。”现任村委会委员苏忠森回忆,“广播之后,他们就开始找村民代表入户签字,入户签字只有一个意思,就是问老百姓‘建新民居,同意不同意’。”
  农妇李秀珍曾在村里任过职,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时任村“两委”干部找到她,让她给大伙儿做动员。“原先村里高低不平,排水排不出去,因为排水老闹矛盾,如果盖成一排排的二层小楼,这样很好。他们让我入户做工作,我同意了。”李秀珍说,当时入户做工作,大多数老百姓同意,“达到90%的人同意盖小别墅。”
  入户征求意见后不久,李秀珍听到传言说“别墅不盖了,要盖7层的高楼”。后来,该传言在李秀珍参加的一次会议中得到了证实,她当时提出三个问题:“第一,盖高楼群众生活、生产不方便,要把群众的实际问题解决了;第二,盖高楼每平米多少钱?必须给老百姓解释清楚了;第三,拆迁后老百姓怎么安置?”
  由于李秀珍提出的问题很棘手,后来村“两委”干部再商量此事时,“他们就没再让我参与”。但是李秀珍后来听说“开发商已经来了,村里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随后,时任村干部再次找到李秀珍,让她给老百姓做工作、让大伙尽快搬迁时,李秀珍一口回绝了:“盖高楼我不同意,农民就是农民,农民住高楼不适合。”
  李秀珍的抵制并没起到多大作用。2010年3月31日,赵庄子村委会与沧州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赵庄子村新民居建设开发协议书》。其中约定:由乙方(开发商)投资新建新民居工程及商业开发,甲方(赵庄子村委会)协助乙方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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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版)
委身农机房 冬冷夏更热
  2010年4月份,赵庄子村开始拆迁。“先从村‘两委’班子住房拆起的。时间不长,拆了80%左右。”苏忠森说,“大面积拆迁时,县里开始插手,县里八大局来的。”
  据了解,农户的房屋被拆前,都与开发商签订了《赵庄子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的房屋价格,按《赵庄子村新型社区补偿安置办法》结清差价。苏忠森说:“就是说,回迁楼是按农户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结清差价。”赵庄子村委会委员苏玉利补充说:“就等于俺们按全款买的楼,农户不欠开发商一分钱,钱付清了。”
  记者了解到,农户搬迁前,还得到每平米4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农户自行安排过度,过渡期为18个月(至2012年5月17日)。同时开发商还在回迁楼东侧建起一处农机院,用于存放农机具。李秀珍说:“农机院就是简易的铁皮房子。俺村拆迁后,除少部分人在地里盖临建或是借助亲戚家外,大部分人住在农机院。”
  谈起农机院的居住状况,很多村民叫苦不迭:“冬天冻死,夏天热死。”其实,赵庄子村现任村主任苏忠清,就住在这样的铁皮房子中。“冬天,俺这屋里都能冻冰,这屋里又不能点炉子,取暖就靠电暖气、空调、电褥子。”苏忠清说,“我这房子是阴面,夏天还好点;冲着阳面的,夏天屋里温度达到40多度,热得人受不了。”
回迁期已过 楼房没完工
  就在拆迁户在农机院中斗严寒酷暑时,赵庄子回迁楼也在一层层建起。直到去年12月份,赵庄子村回迁楼主体工程完工。“光主体起来了,里面装修都没弄,道路也没给修,听说资金短缺,没钱了。”苏忠森介绍,目前只能看到十几个工人干活。
  更让广大农户不能接受的是,自行安排的“过渡期”已经到期。见迟迟回迁不了,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很多村民前往另一处用于商业开发的建筑工地进行阻工。谈及阻工的原因,回迁户于凤来说:“回迁的日期已经到了,现在回迁楼还没完工,因为合同上规定了,村民回迁不了,二期工程不能开工,现在他们已经违约。”
  说话间,于凤来拿过《赵庄子村新民居建设开发协议书》,指着其中的第八条念道:“该项目回迁安置完成后,开发项目由乙方(开发商)依法自主运作。”其实,农民所称的“二期工程”或“开发项目”是指,目前开发商在村旧址上建的商业别墅。
  于凤来坦言:“拆迁前,给了我2000多元临时安置补助费,现在我每年在外租房3300元,可是到现在还回迁不过来。”而且于凤来提出:“现在回迁楼没钱建,为嘛别墅那边有钱建呢?如果把钱挪到这边建设回迁楼,那么,回迁楼早就启动了。”
群众都担心 酷夏没法过
  阻工发生后,开发商拟定了一份协议书(赵庄子村新民居建设开发协议书之补充协议6)。协议中双方商定:拆迁安置房屋于2012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完毕交付甲方。约定交付期间,乙方按照《赵庄子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支付过渡费。超过2012年10月15日仍不能交付房屋的,按照《赵庄子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的6倍支付过渡费。
  赵庄子村主任苏忠清说,阻工事件发生后,一直由杜林乡副乡长李某负责协调,这份由开发商拟定的协议书,就是由李副乡长拿来的。为此,记者联系到负责此事的杜林乡李副乡长,请他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一听记者要采访此事,李副乡长立刻回应道:“这样吧,你跟我们县委宣传部联系,我们有我们的工作纪律,我们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都得通过一个口儿,就是县委宣传部。”然后挂断电话。
  苏忠清回忆了当天有开发商和李副乡长在场的谈话内容。“他们拿出这份拟定协议,我们就提出:如果到今年10月15日完不了工,老百姓搬不进去怎么办?李副乡长说‘你说吧’,要我说,我就往严重里说,如果完不了工,开发商所有征收的地方,都归赵庄子村。俺们一说这个,开发商不同意,李副乡长一拍屁股走了。”苏忠清认为,之所以提出这个苛刻要求,是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工,“如果到10月份,老百姓再搬不进去,那时天又冷了,老百姓怎么过冬?我们就怕来这一手。”
  记者了解到,赵庄子村委会的3名干部,都是今年刚刚上任的。3名村干部指出:“我们最终目的,就是早点让群众搬进新民居。”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在僵持中。
  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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