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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董家街一村民:我村这些事能说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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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5月28日  信息来源:admin   

 

刨根问底
问:
  2009年,村里因为征用土地发生冲突,导致一人死亡,相关村干部从村集体支付款项跑办此事;公款吃喝、选举等村务问题,能给说清楚吗?

答:
  支取钱款属于村委会临时垫付,饭店吃喝费用由个人支付,征地有批复,选举程序合法、透明。

  2009年,政府批复征用我村216亩土地(实际是400多亩),用于搞新农村建设。征地遭到群众反对,村干部就以每股2000元的形式,组织一部分人强行征地。2009年6月17日,为征地一事村里发生斗殴,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事后,相关村干部不但没有受到处罚,还以跑办“6·17”案件为由,从村集体支出30多万元。后来,村干部隔几天就去一趟镇政府、工业城或邯郸市国土局,光在饭店吃饭就花费了3万多元。
  今年2月29日,村里进行换届选举。5天前,相关村干部宴请村民,公款花费3万多元。
  由于耕地被征用,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如此,至今我仍有0.6972亩被征土地没有得到补偿。虽然多次反映,但都没有解决。
  以上这些事情,上级政府部门能给说清楚吗?
  邯郸市马头工业城马头镇董家街村一村民

邯郸市马头镇政府:
征地有批复 选举按程序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冀政函〔2007〕0186号文件,同意转用、征收董家街集体农用地(耕地)14.4166公顷,用于新农村建设。马头生态工业城、马头镇政府作为重点推进项目列入了工作日程,经反复协商,确定了补偿方案,村民基本满意。考虑到失地村民的问题,村与开发商签订了上料合同,村与村民股东代表签订了上料合同,由入股的股民来上料、垒围墙。由于股民内部分活不均,2009年6月17日发生了聚众斗殴事件,后凡是参与聚众斗殴的人员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冀刑一终字第222号作出了判决。“6·17”事件与董家街村委会无关。
  “6·17”事件发生后,为了稳定,经董家街村委会研究,上级同意,先由村里垫资对死者进行补偿。村支书因“6·17”事件共从村委会借款25万元,村主任从村委会借款25万元,都已兑付给“6·17”事件死者家属(有收条)。
  该村村民李某、董某、薛某、郭某(已去世)等6人受200多户村民委托,自发组织,以开发商多占耕地为由找到马头工业城、马头镇政府反映问题,期间的吃饭费用自负,村集体没有给他们报过饭费。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春节之后,第一次选举时间为2月20日,郭某在饭店宴请村民的费用都是其个人支付。经询问该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会计,2012年春节后,该村村委会也没有给饭店结算过饭费。
  董家街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邯郸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操作程序进行部署,换届前根据多数党员的推荐情况,报镇党委审查同意,该村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按百分之二十差额比例,确定了6名候选人。2011年12月26日,该村进行支部换届选举,支部有选举权的党员52人,实到会党员49人,通过投票选举,董某、郭某、李某等5名同志当选新一届支部委员。12月26日,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董某为支部书记,郭某为支部副书记。该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合法,选举过程公开透明。
  董家街村人均承包地0.26亩,加上自留地、稻秧地等人均最高0.31亩地。当事人家共有3口人耕地,该村村委会以每亩58000元补偿标准,按0.93亩土地给予其53940元的土地补偿。所反映的0.6972亩土地,已包含在0.93亩土地中已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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