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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店化身合作社,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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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5月24日  信息来源:admin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种类型的涉农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有关数据显示,全国已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0多万家。
  无疑,“合作社”成为了近些年农村最热的词语之一。
  但据记者调查了解,这些合作社或多或少都和农资门店有关,可以说绝大部分是从农资店转型而来。本身从农资店转型为合作社无可厚非,但不少合作社都是披着合作社的外衣,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卖农资以外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业务。
  本来以优化社员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已经出现了走样变形。
  这类合作社有三宗罪。
  一宗罪,不分红。该类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只是农资店和顾客的关系,挣多挣少都是老板自己的事情。分红,那简直就是割老板的肉。
  二宗罪,向非社员推销农资。按照《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合作社不得向非社员推销农资。但该类合作社并没有相关的服务功能,卖农资是它的惟一功能,所以卖得越多越好,也就不分哪些是会员,哪些是非会员了,“有奶都是娘”。其实这样做,这些合作社本身已经违法了。
  三宗罪,空壳化。该类合作社架构简单,服务功能弱,有的农资店甚至在门口竖个牌子完事。据《南方农村报》报道,广东省雷州市“空壳化”的合作社有近360个,占注册总数的九成。该市客路镇某果蔬种植合作社成立3年来,一个社员也没有发展,注册时的5名社员还是“借”来的,至今已没有了任何联系。
  农资门店干得好好的,为啥要转型为合作社呢?这背后又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呢?记者前段时间采访的邢台市一合作社理事长道出了其中缘由。他说:“我的合作社是去年才成立的,其实对于合作社如何运作我一窍不通。但我在省科技厅有个亲戚,他说科技厅对某些合作社有补贴资金,建议我成立一个,好申报财政补贴。”
  的确,农资店转型为合作社,一部分是业务发展的必然,而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短视的利益驱动。第一是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补贴,第二以合作社的名义进行农资经营,可以规避部分工商罚款、监管,第三,“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此名义可以蒙混部分农民,赚取更大的利益。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健全、完善,一些小型的农资经营门店迟早会被淘汰,而成立合作社则是他们避免被淘汰的一种方法。但如果没有自律,没有发展意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被淘汰只是早晚的事情。
  农业的规模化、农资销售的大型化、专业化、渠道化,是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成立合作社也正顺应了这一潮流,所以建议农资经销商在成立合作社之前要慎重考察市场,学些有关合作社的相关知识,厚积而薄发。因为合作社的金字招牌不能一用而再用,它关乎着你的信誉,一旦损失,后果不可挽回。
  农资店化身合作社,要慎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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