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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南寨村褚某质疑:享受低保有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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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admin   

 

  以前,像办理老军人补贴、老党员补助、困难户救济、低保金发放等,都是乡民政所工作人员给各村办理。可是,2011年底,这些事都要由县里办理,出现了“亲保”“漏保”“富保”等现象。村民对此很有意见,认为是不公开造成的。
  请问迁西县民政部门,享受农村低保有哪些标准?能否予以公开?
  唐山市迁西县兴城镇东河南寨村 褚宝芹

刨根问底
问:
  由于低保标准和程序没有公开,造成“亲保”“漏保”“富保”等现象,请问享受低保有何标准?

答:
  农村低保都是按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批准,并要三公开。

迁西县民政局答复:
按程序审核还要三公开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农村户口的村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讨论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相关情况在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批准。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
  低保金经信用社直接打到户主存折上,实现了社会化发放。
  迁西县始终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的重要内容,在2003年全面试行农村低保的基础上,根据《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了《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使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
  2005年,民政局起草了《迁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评审办法》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低保对象确定不公的问题,把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使贫困居民得到了积极的救助。此外,始终坚持“三项公开,三层公开”的阳光操作,三项公开即农村低保政策公开、农村低保标准公开、农村低保对象公开;三层公开即农村评议结果公开、乡镇审核结果公开、民政部门审批结果公开,把农村低保工作完全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老军人等年底慰问是固定的,困难户是由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产生的并有会议记录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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