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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烟草局原局长挪用公款领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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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讯(张会武)不到两年的时间,沙河市烟草局原局长贾志平,在民间四处借款逾百万元。日前,该案侦查终结并被移送起诉,任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贾志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近段时间,一则题为《烟草局长借款千万,沙河百姓情何以堪》的帖子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沙河市烟草局原局长贾志平利用职务之便,打着单位购烟的幌子,自2008年1月到2010年1月,两年来向我们“借款”千万元之多,涉及到70多个家庭,贾局长理由是烟草的资金紧张,上半年存,下半年发放,有的甚至还盖有烟草局的公章。
  王某是沙河市一名教师。据其介绍,2009年他认识了贾志平,当时贾志平说倒卖香烟需要周转资金,并且承诺有高额的利息,所以王某就一次性借给贾志平90万元,“承诺两分的利息,一月一给。”然而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借钱后第一个月,贾志平就没有按时给付利息。看到情况不妙,王某赶紧找贾志平讨要本金,“但是他总是推,要不就说烟被查住了,要不就是还没有卖出去。”
  贾志平在2010年1月3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依法逮捕。经查,从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1月间,贾志平为了其营利活动及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作担保向他人分三次借款111.63万元,以单位名义向他人借款三次39万元,两项共计挪用公款150.63万元,同时借贷双方订立攻守同盟。
  2011年12月,该案侦查终结并被移送起诉,任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贾志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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