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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手续骗取国家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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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admin   



易县一村支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报讯(记者张宝程)2月28日,记者从保定市易县纪检部门了解到,该县北邵村党支部书记孙某因在任职期间犯有编制虚假手续骗取国家财政拨款及工作失职等错误,被易县纪检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某2001年10月入党,2009年1月至今任易县裴山镇北邵村党支部书记。易县纪委查实,2009年12月,北邵村在未进行水利设施建设的情况下,编制虚假手续,并用赵某私人井验收。2010年该村分两次支取项目款14万元,实际到账10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该村修路等村务开支;2011年春天,裴山镇向北邵村发放46箱农药,该村未按要求发放到村民手中;1998年11月,北邵村村民孙某某承包该村南山,2009年5月,其将承包南山15年(2009~2024年)使用权转让给孙某,孙某转包后,转让给苗某在该山建石子场,孙某与孙某某在转包过程中,将南山不属孙某某承包范围内的山场,认定在其承包范围内。
  易县纪委调查后认为,孙某身为共产党员,在任职期间,骗取国家资金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错误;对上级配发的农药未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对此孙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不属孙某承包范围内的山场,认定在孙某某承包范围内,对此其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易县纪委鉴于孙某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理。易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第114条、第139条规定,2012年2月14日,经中共易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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