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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下虎村一读者质疑:干了43年,解雇后为啥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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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3月19日  信息来源:admin   

刨根
问底

问:
  我在村里当信用社代办员四十多年,古稀之年被信用社解雇。可是,他们没有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我补偿等待遇,这种做法对吗?

答:
  代办员待遇有文件规定,撤站后也给予了一次性补助。

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口办事处答复:
按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助已到位


  1963年至2005年,我担任村信用合作站代办员,隶属赤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
  2005年11月13日,69岁的我被信用社无情地解雇了。按照省市县联社的文件规定,被解雇后我应得到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可是,几年过去了,我的补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今年75岁了,难道我在有生之年得不到补偿了吗?
 张家口市赤城县雕鄂镇下虎村
           庞世杰

    信用代办站代办员均为不脱产的兼职人员,与农村信用社之间是委托代理的经济关系。按照代办存、贷款业务量的一定比例,代办员提取手续费作为劳动报酬。代办员与信用社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因此不涉及当事人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问题。
  1998年10月10日,赤城联社曾转发《关于转发〈张家口市农村信用代办站管理规定〉的通知》(赤信联字【1998】第61号),该文件第十章中关于代办员的待遇规定,“信用站代办员因年老体弱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工作年限10年以上者,给予该站上年度补贴额的两个年度之和;20年以上者,给予上年度补贴额3~5个年度之和。”给予补偿。
  2002年2月6日,赤城联社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赤农信【2002】15号),2003年8月19日,该联社下发《关于印发〈赤城县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管理细则〉的通知》(赤农信【2003】56号),同时废止了赤信联字【1998】第61号文件。
  在撤站时,赤城联社已按文件规定返还了1999年至2004年度所扣20%留存金额3368.61元。2005年10月25日撤并下虎村代办站后,依据联社制定的《关于撤并全辖农村信用社代办站的紧急通知》(赤农信【2005】86号)文件,一次性补助庞某201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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