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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州城村一读者质疑:办了手续,营运证咋不给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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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admin   

   会州城村一读者质疑:办了手续,营运证咋不给过户

   2001年,我从王某手中购买了一辆天津大发车(车牌号为冀HE04**)及公路运营证。我到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我提交了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等证据,并缴纳了700元费用。可是,他们却说异户异主不能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缴纳的700元也变成了罚款。再后来,说我的营运证作废了。我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为了平息此事,曾多次承诺对我的车辆不抓不查。
  请问,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平泉县交通局运管站如此执法对不对?
  承德市平泉县南五十家子乡会州城村 边某


   承德市交通局答复:车辆未过户,导致审批表作废

   2003年5月,当事人来运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当时主管局长及运管所长签字同意办理,并缴纳了700元罚款,罚款单上的处罚理由为异主未过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5号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当时边某提供了由原承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颁发的手写道路运输营运证冀交运管承平租001**号。该证由王某从王某某处购买,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参加2003年度审验。
  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为其填写了《承德市出租汽车购置(过户、更新)审批表》,并在工作时限内上报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审批。市运输管理处审批同意后,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按照当时营运证过户办理相关规定,为其填写《承德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登记表》及《承德市道路运输开业、停业(办证、过户)审批表》。在填写《承德市出租汽车经营业户登记表》及《承德市道路运输开业、停业(办证、过户)审批表》时,该所按照当年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共12项,此12项材料在《承德市出租汽车购置(过户、更新)审批表》上均已明确说明,表上并已明确说明“自批准购车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手续者,审批表自行作废。”但当事人在办理行驶证件过户的过程中出现问题,直至审批表作废也未能提供登记为边某的车辆行驶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车过户交易发票,导致其营运证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当时在其审批手续作废后,将其营运证等相关证件一并退还其本人,而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需要将原证件收回并上交市处。当事人在其营运证件作废后,一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多次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因当事人持有民政部门的伤残证明,又申明其家庭条件较差,该所在对其进行处罚时,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均对其从轻处罚,从未放任其车辆随便跑,扰乱正常经营秩序。
  《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办理过户时间为2003年,当时并没有相关规定,平泉县交通局运管所在2003年只能按照当时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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