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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仓上村一村民质疑:损失8万,为啥只给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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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admin   

  2009年冬季,张南500千伏变电站施工,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占用我家承包的3亩葡萄园、2亩口粮地。我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解决补偿问题。他们答复说,8万元的占地补偿款已支付给乡政府。可我找到乡政府,他们只同意支付我8880元。
  由于补偿太少,我无法接受。向报社写信反映情况后,涿鹿县委宣传部于2011年6月11日在报纸上答复,说我嫌占地补偿款少,而没有领钱。
  变电站施工占地,我家的3亩葡萄树被毁后全部死亡;2亩口粮田也无法耕种,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而乡政府只同意支付八千多元,难道这还不少吗?
  张家口市涿鹿县黑山寺乡仓上村 李春香
问:
  不经同意占地施工,损失严重,施工单位说给8万元补偿款,为啥乡政府只给八千多?

答:
  施工属于临时占地,涉及的170户都是按标准赔偿,乡政府也从未收到变电站的8万元赔偿款。
涿鹿县黑山寺乡政府答复:是临时占地,按标准赔偿
  2010年,张南500千伏变电站至上花园22万单回路输电工程途经仓上村。因拉线工程需要,占用李家葡萄地架设跨越架,其占地性质为临时占地,且时值冬季,葡萄已埋入地下,玉米也已收割。
  按照张上线22万单回路的赔偿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乡重点办工作人员与仓上村两委干部会同该地块户主一起实地进行损毁数量的登记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如下:损坏水泥杆65根,按每根20元计算,计1300元;葡萄架铁丝伤害比较严重的23根,另外尚需加固50根,累计赔偿铁丝3盘,计1000元;因时值寒冬,葡萄已埋入地下,施工队脚踩露出酒用葡萄34棵,每棵赔补50元,计1700元;踩露食用葡萄4棵,每棵150元,计600元;施工队脚踩埋葡萄土堆,食用葡萄93堆,每堆5元,计465元;脚踩埋266棵酒用葡萄土堆,每棵5元,计1330元;踩埋葡萄梢土堆27堆,每堆3元,计81元;木桩清理30根,需用4个人工,每个50元,计200元;地貌恢复3亩,每亩50元,计150元;伤初果杏树8棵,每棵20元,计160元;伤初果枣树6棵,每棵10元,计60元;伤初果桃树1棵,每棵40元,计40元;更换水泥杆及整理葡萄架铁丝人工36个,每个50元,计1800元。以上赔补共计8886元。现因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和施工队都已撤走,乡里暂为其将补偿款存于本地信用社,待其领取。而户主嫌赔偿少,至今没有领取。
  该工程分建塔基、组塔和拉线三部分,仅拉线涉及农户170户,均按此标准赔偿,也有农户与李家情况类似,都已领取补偿款。对此,乡村干部多次解释,但该户仍不同意,并多次阻拦工程施工。而其要求赔偿金额,则远远高出正常赔补标准。所说的“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毫无根据。2011年春,李家的葡萄均已挖出上架,并未被毁;3亩白茬地也已春播。对于以后土地经营耕种,不受任何影响。
  当事人所说的“张南500千伏变电站答复8万元占地补偿款已支付乡政府”一事,事实是该工程项目征占地补偿是由北京送变电公司张南至上花园单回线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出钱补偿的,在施工与赔偿上与该变电站并无关系,该变电站也不可能支付8万元补偿款,乡政府也从未收到变电站支付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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