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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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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涿鹿县部分养路工质疑:福利待遇没有,工资为啥少发

  我们是张家口市涿鹿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四工区的60名养路工,参加工作时间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不等。上世纪90年代初期,涿鹿县交通局实行工资改革,我们的工资被少发,没有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向报社反映没有回音后,2011年3月26日的报纸上刊登了我们的来信。
  可是,所反映的问题不但未得到解决,我们的工资每月又被扣了200元。我们这些老养路工所享受的待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吗?
  张家口市涿鹿县交通运输局部分老养路工

河北省交通厅答复:养护机制改革,实行同工同酬

  1994年,涿鹿县交通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公路养护机制进行了改革。按养护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公资待遇采取全员合同效益工资,分为基础工资、效益工资、补贴工资,实现了同工同酬。机制改革后,交通局职工的工资有所变化,但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工资均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局职工退休后,固定工由交通部门发放退休金,合同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由社会保障局发放退休养老金。根据《涿鹿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暂行)》,2011年3月社保局规范退休人员补贴,对所有退休人员进行了调整,工资有升有降。
  依据《河北省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改革方案》《张家口市公路养护机制及资金管理改革方案》,各县区养护实行企业化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养护成本。人员工资,养老支出,大于核定费用,人员工资和养老金把材料费、办公费、机械使用费全部占用也不够。2008年,养路系统实行了企业管理由计划向市场转变,也许有的养路工人没有适应这一政策转变。
  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涿鹿县交通局保持发放养路工的基本工资及缴纳“三险一金”,一些传统福利也按时发放。2009年,交通经费更加紧张后,该局施行“预算管理,集中支付”的财务管理体制,垫资保障养护职工的工资福利。养路工退休后,也享受到了与本局其他事业职工同等待遇。养路工被扣掉的200元,是根据《涿鹿县事业单位实施效益工资办法(暂行)》的通知和精神所减少的补贴。交通局根据文件精神,不论原单位负责的退休人员还是进入社会统筹人员,该增加的增加,该取消的取消,待遇没有差别。

刨根问底

问:
  我们参加公路养护工作几十年,为什么改革后工资少了?享受的福利待遇也不一样了?

答: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对公路养护机制进行改革,采取全员合同效益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因此工资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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