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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饶阳县委:因公致残,待遇为啥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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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我在饶阳镇敬老院工作期间,曾经两次因公受伤并致残,为此还被评为衡水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当时的《衡水日报》也作过报道。可由于种种原因,单位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等待遇也没有落实。第二次致残后,由于有关部门上报不及时,除了给予一次性500元药费补偿外,工伤认定至今不能落实。因为有关部门遗失了对肇事者的处理材料,至今见义勇为评残不能批复。上述问题我曾多次反映无果,报纸上于2010年4月1日刊登了我的来信。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后,我再次向报社写信。2011年3月17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饶阳县委,可至今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衡水市饶阳县饶阳镇褚庄村 胡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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