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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绑架 团伙犯罪被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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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藁城市某村21小伙韩某也许没有想到,某天的下班路上竟有劫难在等着他……
下班被绑架
2011年2月1日9时许,韩某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黑色轿车撞倒。
摔倒在地的韩某本以为司机驾驶技术差,只是一场交通意外而已。谁知,就在他准备起身找司机理论之时,突然感觉到脖子上一凉,一把尖刀已经架到脖子上。
从黑色轿车上下来的两个人将韩某强行绑到车内,他们用床单蒙住韩某的头,用手铐铐住他的手。后韩某被辗转运到两三个地方。2月2日19时许,韩某趁机逃脱。
回想起这惊魂的一幕幕,韩某至今心有余悸。
找钱走捷径
时间还得回溯到2010年12月。谷某(无极人)、孙某(藁城人)、高某(藁城人)3人贷款合买了辆汽车做生意,结果亏了本。还贷日期渐近,3人囊中羞涩,于是便商量着绑架人质勒索点钱财。谷某又叫其同乡张某前来帮忙,并约定将绑架所得平分。几人很快将目标瞄准了家境不错的韩某。
为实施这起绑架案,4人先后买来多部手机和多张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谷某和孙某购买了一辆无牌黑色轿车——总算是准备得差不多了。
自2010年12月,谷某就开始伙同孙某、张某、高某跟踪韩某。盯了两个月,他们摸清了韩某上下班的规律后,于2011年2月1日9时许,绑架了韩某。
绑架得手后,高某用韩某手机给韩某父亲打电话索要现金300万元,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和手机卡不断打电话威胁韩某父亲,如果不给钱就准备收尸。
所幸的是,韩某机智逃脱,没有受到伤害。
合伙做生意赔了钱,高额贷款又无力偿还,便绑架索财,4人可真是机关算尽,但最终落入法网。他们有的还有案在身。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于2010年11月1日被法院判处缓刑3年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自2010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2日。而谷某、张某均有犯罪记录。
违法被判刑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谷某、孙某、张某、高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已构成绑架罪,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谷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高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加原判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去掉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孙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谷某、孙某、高某、张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治疗费1007元,损坏手机3850元,电摩损失2971元,共计7828元。
   石家庄藁城市公安局 周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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