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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前该告诉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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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1月09日  信息来源:admin   


张家口读者秦海军问:2011年秋收后,乡政府通知我们,说我们的承包地已经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我们要求出示征地文件,乡政府给我们一份河北省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从复印件来看,我们的土地确实已经被征收,但我们一点也不知情。我想问一下:征地之前应该让我们知道吗?我们在哪儿签字?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土地部律师解答:征地之前确实应该告知承包户,俗称预征告知,更应该让承包户签字确认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如果没有承包户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上的签字确认,批地机关就不批准用地。预征告知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正是由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提供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不会批准用地。实践中就出现许多弄虚作假的现象,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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