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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农资 后悔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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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admin   


  近日,一宗玉米种子售假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我同事的妻子获刑四年半,并被处罚金几十万元。
  她在乡镇做农资经销十多个年头了,以经营玉米种子和肥料为主。借着丈夫在政府的公职身份和老家深厚的人脉,生意做得倒也顺利,赚了个盆满钵满。2009年初春,通过关系,从外地低价购进一批玉米种子,参与到玉米种子市场的激烈角逐之中。种子进价过低,她知道是假种子,但她被利润蒙住了眼。
  经过一番努力,她销售的几千斤种子被农民种下了地。可到了夏秋之际,风波突起,不断有农民反映玉米不结穗。收获季节,数百个种植户望着无棒穗的玉米空秸秆,一季辛苦换来的竟是颗粒无收。农民们愤怒了,几百人到政府集体上访,各级媒体也不断介入,案件在五里八乡闹得沸沸扬扬。经管理部门组织省级专家鉴定,这些“名牌”种子是假玉米种子,种子生产者和经销者承担全部责任。随后,种子生产者和经销者全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依刑法定罪处罚。下面是我国刑法第148条的具体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的规定,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凡是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均应依律惩罚,触犯刑律的标准是制假、销售达到一定的金额,只要行为人触犯规定的4种金额标准之一,即构成犯罪。
  又到了年终岁尾,提醒广大农资人同行,睁开您的一双慧眼吧!           谭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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