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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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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admin   

  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通知明确,奖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两部门要求,各地财政、计生部门要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本报综合
新农合:2012年补助标准240元
  从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我省将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和110元,确保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2012年我省将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2012年全省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将达到18%,确保全省农村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555元、中学生每人每年755元。
  我省将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加强监管,堵塞跑冒滴漏,防止虚报冒领。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400万农村人口及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用好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扩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模和项目实施范围,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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