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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推行“警情民意代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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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讯(常小强)为拓宽警民联系渠道,更好的与群众互动交流,近日,邢台市新河县公安局在辖区派出所全面推行“警情民意代言人”制度,从各乡镇、村庄、企事业单位等群体中聘请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60名群众代表担任派出所“警情民意代言人”。
  “警情民意代言人”负责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关心关注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的征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派出所。派出所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客观分析,合理采纳,制定措施,使各项工作更具民意性和易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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