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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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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admin   

  司机杨宗兴驾驶摩托经重庆綦江赶水镇时被镇交安办执法人员以“闯红灯”为由罚款。该地并无红绿灯,司机称执法人员持停车牌示意停车时,自己未能刹车驶过了停车牌。对此,镇交安办主任称,司机冲过示意停车区域,属强行闯关,“性质与闯红灯一样”。
  红灯就是红灯,停车牌不算红灯,就算冲了停车牌,也不可以随意按闯红灯处罚。比起停车牌,猴子屁股红红的,更可以说是红灯,司机遇到猴子要不要先停下,等猴子走远。要不,会不会被以“破坏红灯”为由处罚?
  执法处罚的依据和方式,都是法定的,不可以“法由心造”。否则,就可能是“强盗逻辑”。所谓的法律,可能沦为执罚的工具。执法者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大概就要变成狼与小羊的关系,狼吃羊总是可以找到借口的。   ■初剑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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