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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政府:“卖水泥村干部”已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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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admin   

就马营子乡高营子村部分村民反映的“村村通工程偷工减料,多次反映没有处理结果”等诸多村务问题,承德市滦平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后答复:
  马营子乡高营子村村主任陈某确有卖水泥偿还修路债务的行为,有关部门已于11月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由陈某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0184元;2.陈某2010年的工资收入5500元,按10%处罚,罚款金额550元。
  其他涉法问题由检察院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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