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份,村干部广播动员村民入家庭财产保险。每户只交10元钱,家中财产损失都管赔。我认为这是好事,就向村会计交了10元保险费。 今年1月10日,我家的电动车丢失,并向刑警队报案。可找村里理赔时,村里让找镇政府。而一位副镇长却说,电动车不在保险范围。我向报社写信后,今年2月24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广平县信访局。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以后再有这样的事,村民还能相信吗? 邯郸市广平县平固店镇丁村 于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