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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 保障农民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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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信息来源:admin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做出部署,以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11月9日在此间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据了解,该项工作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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