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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早已失效 改头换面强征——曲阳这块地征得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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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记者 张宝程

  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由,实际是为交通局建办公楼铺路,一处8年前即被省政府同意征用的土地,在时隔8年后又被改头换面,再度违反规定强行征用,如此引起村民不满的行为就发生在保定市曲阳县。
  2003年4月11日,省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03)1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同意征用曲阳县恒州镇南马古庄村158户村民的62.76亩菜地。时隔两年后的2005年7月22日,经曲阳县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地块由县交通局占用建设稽征运管服务大厅,并在当年7月31日,由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5年第2号)。由于该征地行为已经超出了省政府批文核准的两年时效,村民们对此提出异议。到2006年初,仍有40户村民未支取土地补偿费,征地行为处于停滞状态。
  今年年初,曲阳县政府印发了《曲阳县公共租赁住房和交通运输局办公楼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将从2003年省政府同意征用的恒州镇南马古庄村158户村民的62.76亩菜地中的56亩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交通局办公楼。而此时距离省政府批准的时间已经8年了,只是土地补偿款由当初的每亩3.1万元提高到了8.6万元。截至6月25日,还有十余户村民未领取土地补偿款。6月30日清晨,曲阳县政府组织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恒州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进驻该地块强行施工,并树立起隔离围墙。部分村民找到主管的副县长及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镇政府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要看土地征用相关手续的要求,却得到“有正当手续,但那是上级给政府部门的,不能给老百姓看。”的答复。
  一村民对记者说,早在2004年10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决定第19条明确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村民拿着文件找到县国土局,却被告知“征地时间是2003年4月,国务院文件下发时间是2004年10月,对于以前的批准文件无约束力。村民们认为,曲阳县国土局以已经失效的批文继续征地,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一村民还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建设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就在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刚刚下发后,曲阳县国土局就顶风而行。为此,有村民于9月6日找到该县新上任的县委书记反映情况,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9月23日,记者来到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可无论是在该局办公室,还是耕地保护股,记者均吃了“闭门羹”。
  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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