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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邢台市内丘县竟让家长垫付助学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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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admin   

国家有政策 下面有对策 竟让家长垫付助学贷款利息
□本报记者 李月锋
  按照政策规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而邢台市内丘县金店镇农民刘永歧在还儿子刘甲的5500元助学贷款时,信用社强迫其交了479.47元利息和2.24元“罚金”。刘永歧不解:“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为啥要自己支付?”
  刘永歧是一位普通农民,家有4口人,仅有3亩耕地,爱人是个“药罐子”,两个儿子上大学,日子过得紧巴巴的。2009年,在河北大学读大三的刘甲在内丘县农村信用联社申请了5500元助学贷款。刘永歧说:“那一年,刘甲在河北大学上学,老二又考上了东北大学,两个孩子上大学,一年的学费、住宿费、吃喝费、路费等需要25000元,不贷款根本上不起学。”
  9月20日,记者在刘家见到了刘甲2009年9月16日的“借款借据”,上面显示:贷款到期日期是2011年9月15日,贷款种类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结息方式是“按季结息”。
  今年8月以来,刘永歧多次接到信用社打来的“催还贷款”电话,他问“现在,孩子在上海读研究生,还没有毕业,能不能续几年贷?”信用社总是说“不沾”。在这种情况下,刘永歧东挪西借凑齐了5500元,准备还了儿子的助学贷款。
  9月15日上午,刘永歧拿着5500元现金到信用联社营业部“还贷”。工作人员说:“你先把利息交了。”刘一听这话,觉得嗓子眼直冒火,问:“助学贷款不是不要利息吗?”工作人员说:“上头没有给俺们利息,所以,你孩子贷款的利息你先垫付,等上边给了我们钱,再把这钱退给你。”由于只带来了本金,兜里的钱不够交利息,刘永歧不得不“打道回府”。
  不料,第二次还贷时冒出的“另一出”又让刘永歧“心里冒火”。9月17日,他拿着贷款本金、利息再次来到营业部,在交了利息479.47元、本金5500元之后,工作人员说:“还得交2.24元利息。”“这是啥钱?”刘不解地问。工作人员说:“9月15日你的贷款到期,那天你没还钱,今天来还贷等于延长两天,这2.24元是罚你的钱。”
  刘永歧对记者说:“如果信用社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不用借款人垫付利息,我9月15日就还清贷款了。现在,信用社违背国家政策,迫使我替国家负担利息,又借机加收罚金,这不是信用社违法,让我买单吗?”
  为此,记者采访了内丘县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孙科长。她说:“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应由国家财政负担,可是,这部分资金一直没按时到位,现在才拨付到2010年3月底,究竟利息在哪个环节‘卡’着,信用社不清楚。所以,只好让还贷款的学生、家长垫付利息,国家啥时候给我们钱了,我们再把收取的利息退回去。”据孙科长介绍,该社已清收三四十笔助学贷款,都已“垫付了利息”。“如果不交利息,信贷系统通不过,就没法工作。”
  记者将此事向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邢台办事处作了反映,有关领导表示“让家长垫付助学贷款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政策”,将尽快调查此事。
  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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