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省政府纠风办重新公布信访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

首页 > 舆论监督 > 浏览文章
时间:2013年09月16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克服“四风”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纠风办近日重新公布了信访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以下为信访的具体受理范围和举报方式:
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
    1.执法执纪部门或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行为。
    2.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对市场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五乱”行为。
    3.部门和行业垄断服务、强行服务和只收费不提供服务以及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等行为。
    4.停车收费不规范、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单位超越执法范围和权限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
    2.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
    3.征地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只征不保等问题。
    4.教育领域中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等问题。
    5.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医生乱开药方、收受礼金问题。
妨碍社会公平正义
    1.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
    2.中小学违反划片招生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违反“三限”政策,高校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
    3.征兵和退伍安置过程中的将不合格兵员送入部队,兵员退伍安置优亲厚友等问题。
    4.特权车问题。专用号段车辆随意违反交通规则行为,随意调用、派遣、使用警车和乱鸣滥用警报器标识灯具等行为。
    5.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6.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
    1.部门、系统和行业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
    2.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问题。
    3.电信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问题。
    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其他破坏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正之风。
省本级举报方式
    1.举报咨询电话:0311-87807161,如有诉求和咨询可在法定上班时间拨打;传真电话:0311-87902742(24小时自动接收)。
    2.来信举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 省政府纠风办,邮编050051。
    3.网上举报网址:河北阳光网www.hbygw.gov.cn
    4.来访接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79号(河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市(县、区)举报方式
    各市(县、区)举报电话为12346,如有诉求和举报可随时在当地直接拨打,不需加区号。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