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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定市交通局:路障给我造成损失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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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admin   


    2012年2月27日,我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保定段石家庄方向114KM+500M时,发现有一障碍物横置在车辆左侧第二行车道上。由于此处是慢转弯道,再加上是晚上,避闪不及,致使小轿车被撞受损严重,万幸没有人员受伤。此事故经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涞水大队勘验及调查,障碍物为一长2.9米,宽0.5米,高0.3米的铁状物,重约五六百斤,上面有3个脚状物。事故发生后,我找到保定市交通局,要求赔偿损失。保定市交通局一开始答应解决问题,但是后来总是以主管副局长不在为由推脱搪塞。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保定市交通局是对京昆高速保定段负有管理、养护义务的单位,他们对此段公路上的一横置铁状物没有及时清理,妨碍了车辆通行,对道路安全有明显重大危害,对于我的损失应该依法赔偿。
    我向报社写信反映情况后,2012年4月14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保定市交通局。可直到现在问题也没有解决。
    保定定州市高蓬镇小章村 赵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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