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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赵县:依法管不住无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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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5月23日  信息来源:admin   

依法管不住无证建筑
——发生在赵县升华街的一桩怪事
此文将发表在明天的《河北农民报》上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孟燕君
  两处相邻的房基地,其中的一处土地证房产证都有,另一处两证皆无。无证的两次到法院状告有证的,一次败诉,一次撤诉,后来竟视法院裁定书为白纸空文,明目张胆地盖起了违规建筑,而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此竟然束手无策。这样的雷人事件就发生在石家庄市赵县升华街上。

房基纠纷 马家胜诉

  这两块房基地位于升华街(南北向)的东侧,本来均为赵县城建综合建材公司的门市房。目前南面的空宅是马立剑的,于2001年12月6日取得赵县人民政府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4月取得赵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原来花6万元购买的房屋,在河北省“三年大变样”中被拆迁公司强行推倒。北面正在砌墙盖屋的,是原赵县城建综合建材公司经理李某,以陈某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后于2003年5月6日转在自己名下。李某的儿子、现任城建拆迁公司经理的李某(下称李经理)坦承这块房基地已是他的。
  马立剑购买的房屋,当时的经手人正是原赵县城建综合建材公司经理李某。由李某于2001年10月1日出具的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证明信中写道:“综合建材公司于1999年9月6日售给马立剑房屋一座。占地南北长10.5米,东西长15米。南邻公司院落,北邻公司房,东邻护城河,西邻环城路(今升华街)。”在此后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办理中,作为经办人的李某均出具了相关证明。然而,到了2006年8月18日,李某一纸诉状以马立剑的房屋登记不合法为由,把赵县房产产权管理中心告到了赵县人民法院。李某诉称马立剑申报面积不实,房产产权管理中心给马立剑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是违法的,申请注销马立剑的房产证。赵县人民法院经过取证和审理,于2006年11月16日出具了(2006)赵行初字第005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后来,李某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又“以其与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纠纷为由”撤回上诉。

不管不顾 李家强建

  “2012年3月19日,李家突然挖起了地基,准备盖房,侵占了我的房基地长15米、宽2.33米,4月29日开始打墙基,一直砌了两米高的墙。我写材料打报告给县委书记和县长,领导批示主管县长回复,如果李家再盖就把他开除。今年4月21日,李家见没人能奈何他们,又开始砌墙。县政府办公室张主任先后两次让规划局执法大队出面,要求李家立即停止施工,并照了相,警告他们再盖就立即推倒。可是,人家就是不听,一到星期天就趁晚上砌上几层砖。我在建设局上班,不愿意上访告状,我退休的老父亲和母亲从县里一直上访到了省里。尽管法院都判了,执法部门都管不了,人家照样欺负我们,只好求助媒体。”5月9日,马立剑带着厚厚的一摞证明材料到报社诉说。
  5月9日,记者在马立剑父亲的陪同下到两处房基地现场查看,遭到李家人的围攻,李某大声嚷着“把你的记者证扣下”,李经理更是声称“你要是敢报道,我让你这个记者当不成”。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李经理进行了跟踪拍照,直到报社的车离开赵县驶上了高速公路。二李声称连马立剑的房基地都是他们的,还要向记者提供他们的证据,却一直没有拿出来。

是非明确 谁来执法

  赵县规划局主管执法的任星火副局长对记者说:“马立剑和李某的事好多人都知道,李某没有在我们这里办理规划证,说明他连土地证都没有。没有土地证的违章建筑,应该由土地部门执法。”赵县国土局法规科、信访科两科合一办公室的檀立杰和张建军解释:“如果双方都有土地证,法院不会出裁定书,这说明一个是有证的,一个是无证的。如果双方都有证,需要吊销其中一个再出裁定书。如果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应该由我们国土部门执法。”
  5月20日,记者再次来到两处发生纠纷的房基地现场发现,李家已经把墙砌到了4米高的样子,大白天正在明目张胆地施工。对此,赵县国土局法规科、信访科的科长王金霞解释:“咱们监察大队去了好几次,一直找不到李家的人。这是咱们职权范围内的事,绝不会推脱的。马立剑因为有土地证房产证,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另一方侵权。”
  记者两次到现场都见到李家人在房基地上施工,如此公然与法律抗衡,究竟是什么让他们有恃无恐?
  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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