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镇镇东杨村一村民来信反映林木补贴、宅基地等问题,沧州市东光县政府调查后答复:林木补贴款2005年至2011年全村共涉及款项243980元,其中补贴杨某66080元,补贴杨某某等5人共177900元,这笔款项已由县林业中心发放到村,但因种植林木树龄小,林木实际存活面积逐年变化,经该村村支部会议协商讨论后,决议待林木长成后再将款项发放到人,造成该款项至今未发放。现已要求该村相关村干部对此错误做法立即改正,归还相关村民暂留款项。
为解决部分村民盖房缺地问题,经过该村两委研究同意,决定把村东南和村后闲弃打麦场划成宅基地,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08年3次共划宅基地21处,并收取21户宅基款共计48700元,款都已入村财务账。该村小学院落经村两委研究于2003年5月以5000元价格卖给本村一村民,此款项已用于支付当时村东沙河桥维修工钱和雨季排涝工钱。
对于该村可能涉及到的违法违纪问题,县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一旦确认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