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今日播报-抚宁县第一中学:劳动保障案正在依法处理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admin   


  就吴某、黄某、马某、郑某、孙某5位员工反映的劳动保障问题,秦皇岛市抚宁县第一中学答复说,吴某、黄某、马某反映的情况已经走司法程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秦民终字第417号已进行判决,目前正在依法处理中。郑某、孙某二人的情况,抚宁一中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对在岗临时工于2008年1月30日终止劳动关系。学校已按新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进行了经济补偿,并与本人签订了协议书。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