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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早育无奖扶 查档没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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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admin   

刨根
问底
问:
  我村有两户村民都应该享受计生奖扶政策,可为啥两女户不够条件呢?

答:
  早婚早育,也没有处理结论,不予认定奖扶。核查档案,无法认定超生。

献县商林三分村两村民:发放奖扶金 为啥不一样
  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育两个女孩或只生育一个男孩年龄达到60周岁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金。
  可是,我村的郭某已经60岁了,有两个女儿,却享受不到计生奖励扶助金。而郭某某生育两个男孩,都是1980年以后生的,只是第二个孩子未成年时死亡,这个家庭却能够享受到计生奖励扶助金。
  为此,有人怀疑这是通过关系盖章,调查时有人提前安排证明人,说郭某某家死亡的是第一个孩子,而不是第二个孩子。
  对此,我村群众反映强烈,请计划生育部门给说清楚。
  沧州市献县商林三分村两村民

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早育无奖扶 查档没超生
  人口计生局相关人员办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手续,从未向申报对象收取过任何费用。
  通过与郭某本人面谈并查验相关证件,派出所户籍资料显示,郭某1950年6月出生,其长女于1969年7月出生,属于早婚早育。根据冀人口发[2008]19号文件相关规定,生育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经过人口计生部门处理结论的,不予认定。
  经走访李某等村民,由于年代久远,他们均无法说清郭某某已故之子具体出生年月及死亡时间,对于已故的是长子还是次子说法不一。档案显示,商林三分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中,郭某某1974年9月生育第一个男孩,1978年10月生育第二个男孩。档案中另有一份关于郭某某之子1976年死亡的证明,材料中证明人一栏中显示有王某、刘某等10位村民的署名及指纹,并加盖有商林三分村村委会公章及当地公安机关公章。
  所反映已死亡的是郭某某次子,属超生一说,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从1981年5月开始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所以无法认定郭某某超生。审核其档案未发现不真实、不准确现象,查阅当年存档的群众走访记录表也未发现不符之处。
  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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