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是我们村北的一条用石灰浆砌的水渠,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是全村村民多年来赖以生存的保命渠。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这条渠被我村一村民拆毁,村干部竟置之不理!
经村民们上访后,乡村干部竟然做出了不让拆渠者修复的决定。2012年11月,我们将此事写信反映给报社,2012年12月1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易县政府。可直到现在,村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被拆毁的水渠也没有修复。
易县政府为什么对村民的合理诉求不予理睬和解决呢?希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易县不要成了一句空话。
保定市易县凌云册乡东韩村部分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