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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尸3天,要价12000元 阜城惊现“天价停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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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记者 郭庆峰
  停尸不足3天,要价12000元,这样的事发生在衡水市阜城县。死者家属质疑:“收费凭的什么标准?”同时,该事不但暴露出医院管理的缺失,更让人怀疑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两具尸体:
一个要8000,一个要12000
  车主王某是沧州市东光县人,他在衡水市阜城县开办着一家沙石料厂,养着拉货的大车。2月25日凌晨3时许,王某的货车在阜城县城东,与一辆拉煤的货车相撞,“我们车上的司机和押车的当场死亡”。随后,两名死者被送到阜城县人民医院。
  2月27日,王某及死者家属来到阜城县人民医院,准备运回死者。“去了之后,交警让交尸检费,每人1500元。这个钱交上后就开始尸检,尸检完,就有人让交8600元停尸费和运尸的钱。”王某介绍,对方让交8600元,是对死者李某家人的要价,“最后交了8200元,我们就这么愣把人给拉走了,他们还不依不饶的。”
  而对于车祸中的另一名死者邢某,对方的要价竟是12000元。“这12000元还不包括尸检的钱。”王某介绍,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给了每个死者家属20000元丧葬费。“再交上这些钱,死者家属就处理不了后事了,死者的弟弟说‘剩下的钱,还不够买棺材的呢,别说出殡了’。”王某介绍,最终邢某的尸体当天没能运回。
  停尸不到3天,竟要价12000元,后来王某打听到,“可能医院的太平间承包出去了”。当时王某就问收停尸费的人:“你让俺们交这么多钱,应该有个收费标准吧。”而对方告诉他“出了事故,俺出现场,俺把人拉到太平间来,俺要的就是这个钱”。
对照标准:
漫天要价 交涉无果
  2月28日,王某及死者邢某的家人再次来到阜城县人民医院交涉此事,对方仍坚称要12000元。王某就与其理论:“同样的死者,那个要8200元,为嘛这个就要12000元呢?”对方则称“因为那个(指死者李某)是阜城县的,这个是东光县的”。得到这样的答复,王某更是不能理解:“外县的在你这出事就得多拿钱?你凭什么收费呢?”而对方不屑地说“我这是按分钟收费”。“就是按分钟收费,也应该有个标准吧。”王某说,“由于我问得挺多,最后,收停尸费的人就不再搭理我了。”
  记者注意到,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6】3号规定,运尸费的收费标准为:低档车(车价10万元以下)80元/次;中档车[车价10—15万元(含)]120元/次;高档车[车价15—20万元(含)]170元/次;不足10公里,按次收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元;接尸时间超过2小时的,另加收10%的费用。而且,对于遗体冷藏寄存费,衡水市物价局(衡价费字[1997]第29号)也给出规定:5元/具/小时。通过以上收费标准不难看出,对车祸中两名死者家属的收费,已远远超出省市收费标准。
  3月4日,邢某的家人再次赶至阜城县人民医院,准备运回尸体,早日入土为安。得知记者介入调查,对方似乎作出让步,给家属的反馈是:“一万块钱,再给让个钱。”
院方答复:
没有管好 没人敢管
  那么,这么高的收费,到底执行的什么收费标准呢?记者来到阜城县人民医院,向该院的高院长转述了整个事件过程。高院长称,停尸冷藏的收费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来收的,但具体到每小时收费多少钱,他不清楚。随即,高院长把医务科负责人刘某找来。刘某介绍,停尸冷藏该院执行的是每小时4元,这是执行的殡葬部门1985年的一个规定。同时刘某谈到,医院120去事故现场救人,一般都是抢救有生命体征的人,“如果人死了,没生命体征了,俺们就不拉了。”至于收费的问题,刘某称:“如果是俺们医院收费,都会给家属开出正规票据。”
  此外,阜城县人民医院高院长否认了该院太平间向外承包的问题,但是他指出:“社会上是有这么两个人,他们在事故现场不通过医院,就直接把人给运来了。虽然名义上是在这放着,但是跟医院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同时,高院长还谈到,该院太平间停放的尸体,都是在医院医治无效的死者,而外来的尸体是不允许停放的。
  显然,按照该院要求,外来尸体不允许停放,但是这两个车祸中丧生的死者又是如何进入到县医院太平间的呢?再有,即便是院外人员在收取天价停尸费,如果尸体进不了县医院太平间,院外人员又如何收费呢?对于这一系列疑问,高院长承认医院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毕竟死人在县医院的太平间放着,肯定我们管理上存在漏洞,我们推脱不了责任,也不想推脱责任,我们正准备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社会上的尸体不能往这放,谁让尸体进来的谁负责任,咱就按医院的制度来。”
  同时,高院长说,他刚刚上任不久,外来尸体停放在县医院太平间的事,“不是暂时的问题了”。而且高院长无奈地说:“这两个人是附近村上的人,我们的人不敢惹,公检法都躲着。”他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查个水落石出,以便于医院日后的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名社会人员,之所以能够及时赶到车祸现场,拉走尸体,索要天价运尸费、停尸费,这其中有个重要环节——车祸发生的信息。谁向这些社会人员提供了信息?他们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车祸后发生了什么?请继续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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