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本报曾报道内丘县中医院在未得到当地物价部门许可的前提下,对存放在医院院内的非机动车进行收费,自行车1元/次,电动车、摩托车2元/次。为此,不少存车的患者家属心存抱怨。
对于这种行为,21日记者从内丘县医院了解到,医院已经对看车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并进行了一些整改。院方表示,以前价格没有明示,确实给存车人带来了不便,现在已经着手把收费具体价格写在了一块小黑板上,并挂在比较醒目的位置。价格上也有所降低,自行车0.5元/次,电动车、摩托车1元/次,隔夜的话加收1元。
那么究竟是应该降低看车费用还是应该一律免费停放?记者走访了解到,绝大多数人对于收费现象怨声连连,“都是来医院看病,为什么更为环保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却还要收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吧。”但也有人认为如果价格合理,有人看着,还比较放心。
22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河北省政府2009年下发的【冀政办(2009)94号文件】明确规定:“在医院、学校、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停放车辆,不许收费。”记者随后从内丘县物价局获悉,该局已经责令中医院停止收取非机动车的停车费用,并派专人前往中医院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