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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小南辛堡镇党委:法院说尽快审理劳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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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3月22日  信息来源:admin   

  张家口市怀来县小南辛堡镇小古城村张某,来信反映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纠纷问题,小南辛堡镇党委调查后答复:当事人于1986年3月28日到某部队单位上班,干水暖工,期间未间断。2012年2月,当事人年满60周岁,所在单位将其辞退。当事人上班期间,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也未为当事人缴纳养老保险,也未为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
  之后,当事人找原工作单位协商多次未果,并于2012年2月,向怀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怀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审理,裁决当事人所在单位为当事人交15年的养老保险。当事人认为工作了26年,交15年的保险有些亏,因此不服仲裁。2012年5月17日,当事人到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沟通,该单位同意一次性给当事人15万元,但当事人要20万元,协调未果。
  今年年初,镇政府为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想借此机会为当事人办理养老保险,当事人没有同意。近日,镇里又联系县法院,法院表示尽快开庭审理此案,并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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