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平山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admin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河北省规定:村民委会在定期走访、复核中,应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停、增、减发低保金的调查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所以,低保享受期不是以年度为单位,而是动态变化的。梁家窑村部分低保户是在2012年第三季度审查复核中不再享受低保的,因此自然就不能再领取第四季度低保金。
  以上是石家庄市平山县民政局对该县岗南镇梁家窑村低保户反映低保问题的调查答复。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