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兴隆县邢杖子村一村民:头疼脑热为啥要去卫生院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3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admin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实行几年来,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确实是一件大好事,也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可是,我们这里的村民却遇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011年,上级卫生部门给村里的卫生室配备了电脑,为的是村民就医报销方便。可电脑至今没有安装,成了卫生室的摆设,致使村民无法报销医药费。无奈,大家有个头疼闹热只能到乡卫生院去看病,既耽误工夫,花钱又多。而2012年度的新农合年底停报,使很多村民没得到门诊报销的好处。
  村民到卫生院看病按比例报销,有的药还不在报销范围,看个病花一二百元,只能报销20元的门诊统筹。因此,很多村民的《合作医疗证》上,根本没有看病登记。以前新农合报销是个人门诊统筹账户,当年没有报销的可以转到下年账户。可现在按比例报销,使村民对一些政策不甚了解。
  农民一年到头收入不多,能在村卫生室拿点药看好的病就不去乡卫生院。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承德市兴隆县大杖子乡邢杖子村一村民
河北省卫生厅:两级定点门诊都可享补偿
  兴隆县于2007年启动新农合制度,初始门诊补偿采用家庭账户形式。为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国家要求,自2011年7月1日推行门诊统筹工作。根据《兴隆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和《兴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2年,参合农民到县域内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即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按35%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按40%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次补偿分别不超过20元、15元;每人每天最多补偿一次,家庭成员间不能统筹使用,年度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80元。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门诊统筹补偿后,家庭账户应停止使用,但兴隆县主管部门考虑到在管理模式转变初期,因参合农民对门诊统筹还缺乏充分认识,为减少参合农民个人损失,规定暂时保留家庭账户资金,但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用完为止,剩余的家庭账户基金将存入门诊统筹基金中全县统筹使用。2012年,兴隆县合管中心于12月4日至20日通过县电视台字幕广播的形式告知全县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注意事宜,邢杖子村所在的大杖子乡卫生院于2012年两次通过广播宣传有关政策,通知参合农民及时使用家庭账户资金余额。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家庭账户”模式仅仅只是家庭内部的互助共济,且金额较少,用完为止,参合农民门诊的费用负担主要还是由个人承担。且家庭账户管理模式不能正确引导农民有病早医、没有起到互助共济的作用。而“门诊统筹”模式下,参合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看门诊即可享受新农合补偿,补偿不设起付线,直至封顶,补偿水平远高于个人家庭账户,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河北省卫生厅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