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8日,我公爹梁金套与村委会签定了15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2015年10月8日到期。合同经望都县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为(2000)望证经字第262号。土地承包合同中共有3.978亩土地,其中一块0.956亩,另一块1.855亩,第3块1.167亩。
2011年,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的责任田数百亩,其中有我家的第2块承包地1.855亩。因我不同意强行收回,村委会就暗箱操作把我的1.855亩责任田涉及补偿款49528.5元(每亩按26700元计算)交给本小组原(12组)组员进行了分配。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向报社写了一封求助信。
2011年10月29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望都县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保定市望都县赵庄乡赵庄村 李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