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按当时村里规定,我家5口人(母亲、我、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共分得1.8亩耕地(人均0.36亩)。期间,这1.8亩地一直由我大弟弟种菜。
2010年5月初,一房地产开发商看中了村里的土地。除了我大弟弟外,村里没有通知我们其余4人,就将属于我们的1.44亩土地转卖给了开发商,并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
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后,报社于2011年4月14日刊登了我的来信。不久,土地上的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对此,我们全家十分感谢政府有关部门。可是,近两年过去了,属于我的1.44亩地仍然被拆除建筑物留下的垃圾所占用,至今荒芜无法耕种。
再次向报社写信后,2011年12月3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可又过去一年多了,期间我无数次亲自前往政府部门反映,而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衡水市桃城区河东办事处王庄村 王素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