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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有效 政府决定吊销》后续 “她该到法院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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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记者 张宝程
  2012年12月29日,本报以《法院判决有效 政府决定吊销》为题,对保定市博野县博陵镇屯庄村村民胡喜俊一家的遭遇进行了报道。1月10日下午,在博野县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了了解情况的办公室主任陈彦武。陈主任拿出了早在2008年8月7日就给胡喜俊家办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中的四至已经换成了“东至自家旧宅、西至杨进峰闲散地、北至邻宅、南至闲散地”,在证上还标明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吊销杨小亮持有的9500548号宅基使用证,换发新证”等字样。
  陈主任认为,胡喜俊与邻居的纠纷是所有权纠纷,而不是宅基纠纷。他从2007年在该局信访部门工作时,就接手了胡喜俊的案子,也听说过法院曾经判决过,但是法院的判决他没有见过。陈主任认为,县政府之所以在法院判决时处理决定被撤销,是国土局和县政府法律程序不对,而不是对事情的处理的不对。陈主任说:“法院绝对不到现场看去,法院有错的时候吗?法院要是判错呢?”而对记者提出的该县政府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原因何在的问题,陈主任告诉记者,是当时的该县政府县长调整,新县长上任后没有接手所致。
  陈主任还认为,胡喜俊是在用上访来要挟政府,这个案子已经成为博野县最大的难题了。陈主任说:“我就是处理事,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农村宅基问题按法律办不一定能办了。”陈主任表示,胡喜俊的案子他也处理不下去了,也处理不好了。陈主任说:“她(指胡喜俊)早该到法院再起诉。”
  记者随后来到博野县政府,可等了近两个小时,也没有见到该县政府法制办的领导。
  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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