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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平山县委:征地补偿分得偏多次反映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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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admin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里把全村人口及土地重新平均分成两个村民小组。在调整土地的过程中,都是各小组在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调整。各小组有各组的组长,管理各组的账目及各种事务。在国家没有取消农业税、公粮前,我村的农业税、公粮及村镇的三提五统都是以土地为基数,以小组为单位平均分配摊派。尽管两组的人口增长不一样,但双方互不干涉,多年没有任何争议。
  2008年,河北建投西柏坡宏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我们两个村民小组东岭同等面积耕地共83.4亩。该地补偿受益款由省建投全部支付给村委会,并由温塘镇代管。可是,镇村没有将两个小组的占地补偿款分给各组,而是分给了两组各户。在实际分配中,第二组比第一组多分补偿款508313元。对此,一组全体成员愤慨万分。多次反映没有结果后,只好向平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现在,判决书上的款项已由法院执行。关于村委会第三次分给二组的344275元补偿款,因占用两组的耕地面积相等并且根据“平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平民二初字第51号)”“(2001-11-09)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等相关政策,都已表明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同时,县政府有关领导已明确表态,隶属第一村民小组的344275元也应由村委会支付。
  为此,我组村民多次要求镇政府解决此事,但都没有结果。无奈向报社写信后,报社于2011年9月24日、11月19日分别通报说转至平山县信访局、平山县委。可此事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
  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中陈庄第一村民小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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