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城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新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查看:1040 回复:0
  
admin 发表于:2014/12/23 15:57:00   楼主 
  大城县畜牧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新锋,工作日中午饮酒,违反了市委“八条禁令”的有关规定,构成扰乱工作秩序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大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新锋党内警告处分。
返回列表 | 上一帖 | 下一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