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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路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查看:1075 回复:0
  
admin 发表于:2014/12/23 15:56:00   楼主 
      文安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路增在赵各庄镇彭耳湾村农业开发项目中,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路增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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