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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查看:1019 回复:0
  
admin 发表于:2014/12/23 15:32:00   楼主 
  固安县城区办党委书记罗强未向县委、县政府请示及违反“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及中层干部赴昆山、杭州两地学习考察。5月18日至24日,城区办组织25人,分两批赴上述地区学习考察,期间出现部分学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景点旅游问题。罗强身为城区办书记,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罗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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