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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旺村镇崔思河村党支部书记崔国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查看:1600 回复:0
  
admin 发表于:2014/12/23 15:25:00   楼主 
  大城县旺村镇崔思河村党支部书记崔国岭,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崔国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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