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县界河店派出所所长李晓亮滥用职权
非法抓捕、造假证、拘留已构成犯罪
举报人:樊国强,男,61岁,系永年县界河店乡北两岗村人;电话:13463019583
被举报人:永年县界河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晓亮;电话:13832012999
举报要求
一、责令被举报人界河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晓亮公开向举报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二、撤销永公(界)字[2012]第35号永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之决定。
撤销永公(界)字[2014]第0158号行政处罚之决定。
三、非法抓捕、造假证、拘留举报人10天,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费,并给与党政处分;
事实与理由
2014年3月1日13时许,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下降,永年县界河店乡派出所所长李晓亮令假公安、乡政府成员(20余人),私闯民宅、无任何证件、无传唤证、无逮捕证、围攻举报人家庭成员(有人证、现场照片),用绑架手段,暴力抓捕举报人,6人将举报人强行抬进警车(D2901警)到派出所、永年县公安局。定扰乱公共秩序罪,事实何在?证据何在?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捏造事实、作假证、诽谤他人、伪造冤假错案拘留10天,知法犯法(有证据)。举报人妻子杨转花被围攻惊吓心胀病复发,好险命丧九泉,至今还在医治。望中央领导、上级公安机关、媒体给予关注、讨回公道、解决此事为盼!
因此,举报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求中央领导、上级公安机关,不护短、不包庇,认真查处,依法治国、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交待,讨回公道。
此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河北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
举报人:樊国强
手机:13463019583 2014年3月11日
(此图河北省永年县公安局、界河店派出所、假公安私闯民宅用绑架手段强抓樊国强现场)